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XX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豫交文〔2014〕27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制定了《XX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养护大修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第1页共9页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二章主要职责和监督内容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