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2004年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3·15”晚会上,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悬了十年之久的汽车召回制度在中国真正“落地”
由此引起了有关专家、汽车制造企业、媒体等各方面的广泛讨论,各种声音一时蜂涌直指汽车召回制度
不论赞同或质疑此项制度,我们都应正确对待汽车召回制度,不应以“完美正义”和全盘否定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来对待
任何一项制度的确立都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
虽然汽车召回制度存在着某些的不足,但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的确在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史上注定有着深远影响
汽车召回制度的历史回溯汽车召回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
美国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在他的努力下,出台了《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该法规定,汽车制造企业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免费修理
1989年日本建立了汽车召回制度
同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缺陷汽车实行修理,特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可乐娜刹车故障的问题
1989年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这一消息后,在日本引起了轩然大波
同年8月,日本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形式制度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有缺陷汽车时公之于众的义务”的内容
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还有英、德、法、意、澳等国家
虽然汽车召回制度产生的时间并不长,但它对汽车行业具有深远的影响
“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是指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