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设立的一种对审判工作起集体领导作用的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最早起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它在保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实行审判民主,加强执法监督,曾起过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院所承担的调整、裁决人们在经济、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刑事等方面关系的职能与作用越来越明显与突出,与其相适应,人们追求司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也更加强烈
于是,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组织——审判委员会,其讨论决定案件的做法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并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人们而对之产生怀疑,甚至有的认为应该废除它
因为,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方式明显与现代诉讼制度如公开、直接、等原则相矛盾、相冲突,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有悖于当代司法理念,影响了办案效率
那么,审判委员会这一审判组织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呢
笔者以为,在当前形势下,它的存在必将会对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问题的关键是要对其找出“病因”,做到有针对性的“大手术”,进而赋予其生命力和说服力
笔者现就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谈点肤浅的看法,以陈管见
一、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弊端1、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违背了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是当今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它包括审判活动的公开和审判人员的公开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