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材料(之二)生产安全部二00六年六月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NICE-OHSMS.A01-05)已于2005年8月15日发布并适时进行了修改,该文件由生产安全部起草、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该文件明确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了介绍,是员工全面了解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下面我们一起重温其中部分主要内容。1、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立足预防,齐抓共管,确保安全”。其含义为:(1)人的生命是最可贵的,生产中将确保人身安全的意识放在首位,个人尽量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2)在制度、思想意识和行动上以预防为主,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3)安全问题涉及各级人员、各个环节,安全防范需要全员的共同参与(4)通过各项安全保证措施的实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风险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重大人身、设备、项目安全事故为零”。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责任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安全部、总师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施工人员、分包方与生产安全有关,在生产安全方面各有其职责。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安全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单位/分公司工程项目部班、组总师室分包方生产全面负责。各生产单位实行正职负责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及分包、合作单位在工作范围内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工程项目的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4、安全生产资源配置(1)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目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根据《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0%);土木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自04年至今公司所有的领导均参加培训并取得省建设厅下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名员工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4名员工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简称“三大员”。(2)为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防护和管理中,公司根据当年目标产值及上年度安全状况提取一定的安全费用作为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安全培训、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工伤及意外保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检查与治理等工作;项目部在进行预算时要将安全投入纳入到项目成本之中。包括劳保用品购置、安全防范设施和设备的添置、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安全管理等支出。(3)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从事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机动车驾驶员等。5、安全教育培训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对与生产安全有关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除上述“三大员”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外部培训并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资格证外,对转岗的职工、新进入公司的职工均要进行安全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