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农18号)通知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综合核定原则
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法定统计粮食播种面积(含大春、小春、杂粮)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因农资价格波动、世界金融动荡、去年秋季以来持续旱灾等因素对粮食生产影响,积极响应国家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激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采取有力的补救措施,将旱灾损失降到最低,确保粮食安全
(二)一次性直补粮农原则
县财政通过“一折通”存折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增加任何中间环节
(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对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进行张榜公布到每个村、每个村民小组,接受群众监督
补贴价格确定后,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
(四)简便易行原则
补贴办法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及时兑付
二、补贴依据,全县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继续按照《XX省财政厅XX省农业厅关于印发XX省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建〔〕53号)规定执行,其中:补贴粮食播种面积是以县统计局《县粮食播种面积统计表》数据测算;补贴资金根据中央财政核定我县的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测算
三、补贴的范围及对象(一)补贴内容
根据上级财政下达的中央补贴资金为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确定我县综合补贴范围为大春粮食作物、小春粮食作物(含豆类、薯类、早稻、冬玉米等)
其中:大第1页共3页春粮食作物面积304861亩,小春粮食作物面积101193亩,总面积合计406054亩;补贴资金总额为1284万元
(二)补贴对象
全县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
具体确定办法为:以我县“一折通”种粮农民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在我县境内从事粮食种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