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实名制动态管理方案实行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能有效掌握各类人员实际就业状况,动态反映就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
为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实名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75号)和《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启动新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加快推进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年内实现新增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小额贷款人员等项指标网上运行和实名制动态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到2012年末实现全覆盖
年发放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累计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其中:前三类人员发证率要达到100%,发放总人数达到100万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发证达到100万以上(重点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在完成以上任务的基础上,各盟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逐步推进、全面覆盖
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市、市和XX市三个盟市进行试点,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二、就业服务实名制的范围(一)实名制动态管理的范围新增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小额贷款人员五项指标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城镇已就业和进行失业登记的全部人员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年月上旬—3月上旬)1、与自治区信息中心协调配合依托全区集中式人力资源信第1页共3页息系统,完成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软件上线运行
2、通过政府采购印制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共300万本,已经全部发放到各地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栏目解释及填写说明》,制定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栏目解释及填写说明》
4、进一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