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中心资助实施方案范村中心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为了切实保障范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XX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晋财教〔2012〕124号)和XX市财政局、XX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市财教字〔2012〕64号)、《XX县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在范村中心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具体包括:1、重点优抚对象
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或单残
5、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公职人员、村委干部、个体户不享受特困补助)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市级财政统一按照1000元/生
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受助儿童覆盖面为在园儿童数的15%
补助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拔付”的办法
三、办理程序,(一)申请程序1、领取表格每年的1月份和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范村中心园提出申请,领取《太谷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
第1页共3页2、提供材料(1)低保家庭儿童
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2)孤儿
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
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4)烈士子女
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