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方案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六条禁令、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XX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落实《XX县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全镇小学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切实落实《XX县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不规范做法,全面规范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二、工作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充分认识当前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六条禁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XX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县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肃治理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工作重点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1)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小学一年级招生管理的规定。(2)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招收“挂读生”和“复读生”。(3)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实行阳光分班。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2、严格规范教学行为(4)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校历》,按课第1页共18页程计划要求开足开齐开好课程,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课时。(5)严格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科学安排师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休息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时间。(6)严格按要求控制作业量。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作业。(7)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行为。(8)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9)严禁学校违规购买使用教辅材料行为。3、严格规范评价行为(10)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阶段除语文、数学外,其他年级不得组织考试,每学期只进行一次学科考试,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11)严禁学校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分班、排名、排座次。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12)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杜绝违规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严格规范从教行为(13)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14)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或要求家长办私事等。(15)严禁以排座位、安排班干部等名义搞人情交易。(16)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17)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等。三、实施步骤2014年8月1日——2015年7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2页共18页(一)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2014年8月4日-9月10日)1.组织总校和学校迅速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把教育部六条禁令和自治区、XX市关于规范办学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教师,明确工作要求,增强对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教育内部管理干部、小学校长和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2.广泛开展舆论宣传,通过校讯通、板报、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加大对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力度,引导他们支持并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举措,营造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社会舆论氛围。3.总校和各小学要研究制定本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方案报总校教导处。(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2014年9月11日-2014年10月15日)1.组织各学校,对照教育部六条禁令和自治区、XX市XX县区关于规范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