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方案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进一步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有效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现实表现较差,不胜任现职的干部,按照相关程序,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实行召回管理
第三条召回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三)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四)严格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XX县区园区管理办公室所有在职人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管理:(一)思想不纯、信念动摇,阳奉阴违,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严的;(二)精神不振、贪图安逸,敷衍塞责、得过且过,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的;(三)工作不思进取,按部就班,缺乏激情和动力,满足于现状,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四)大局意识不强,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拨弄是非,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搞内耗、闹矛盾,反响强烈的;(五)推诿扯皮、政令不畅,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和命令,造成不良影响的;第1页共3页(六)履职不力、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干部群众意见大,在单位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在急难险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