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复绿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改善两个环境的总体部署
按照着力打造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生态环境的总要求,以着力解决我县矿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为总目标,以修复山体、消除隐患、绿化环境、恢复生态为重点内容,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1、全县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重点区域、重点乡镇周边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2、其他非重点区域矿山通过改变开采方式、实施绿化工程等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3、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4、无序开发、不按设计开采等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得到有效远遏制,先进的采选工艺得到有效推广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积极开展矿山绿化工程2013年6月底前,全县所有矿山必须编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按规定比例交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审批手续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方法、措施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充分利用春秋植树的有利时机,实施矿山绿化工程
矿山企业的选厂周边、厂部、道路两侧、废弃采场等部位绿化率要达到100%,第1页共15页废弃井筒、废渣堆等要采取充填、平整等措施后,再进行覆土绿化,达到复绿标准
县政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矿山复绿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及时按比例退还保证金
企业自行治理不能通过验收的,由县、乡政府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治理,所需费用从企业交纳的保证金中列支
对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矿产地,由市、县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