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莱宝高科(002106)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经2007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
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
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