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之星评选方案五篇“季度之星”评选办法为倡导高效生产,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营造竞争氛围,特制订本办法。一、评比原则公平、公开、公正二、评比范围生产部所有员工。三、评比时间“季度之星”每季度评选一次。四、评比标准“季度之星”评比以考核为基础,依据思想品德、业务技能、出勤值勤、工作实绩、廉洁行政等五个方面进行评比。本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列为参评对象:1.上班时间有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吃零食等违反“五条禁令”的;2.不爱护公共财物、破坏公司设施设备的;3.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的;五、评选程序1、部门按照实际人数的30%,拟定“季度之星”候选人名单;2、评比领导小组严格对照季度之星评分标准的各类细则,确定考核评分;3、按照考核评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取前3名;4、“季度之星”名单确定后,将考评得分及结果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同仁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该评选资格。六、组织实施为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成立“季度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新峰(总经理)副组长:黄国丰成员:生产部全体具体事项由办公室行政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第1页共2页七、奖罚措施1、对获得“季度之星”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并张榜公布和佩戴“季度之星”胸牌;2、每获得一次“季度之星”的称号,将作为年终个人评比先进的依据;八、其他本办法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