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浙江省水利厅二○○七年九月前言—25—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大量上马,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开发建设活动带来的水土流失问题也日益凸显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2001-2006年的6年时间里,由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共有470项,产生的土石方开挖和填筑约5亿立方米,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量为3000万立方米,以及大量的地形、地貌改变和植被毁坏,对我省的生态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如何最大限度地减轻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恢复植被,维护生态安全,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面临的一项严峻、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
为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参建单位的自主管理,促进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编制本指南,为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水土保持从业人员提供依据
—26—浙水保〔2007〕2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现将《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开发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理和保护水土保持设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