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测量仪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改定后交马站补充,后再讨论一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测量仪器规范化管理,保证测量仪器安全无损完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其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处属单有关位必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管科管理的测量仪器是指:ADCP、GPSRTK测量仪、电子水准仪、铟钢尺,以及水文站管理的ADCP、全站仪、经纬仪、测距仪以及铟钢尺等仪器与设备的管理
,处属其它单位部门管理的仪器设备可参照执行或制定专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测量仪器由工管科和水文站分类管理并建立台帐
第三条处属各单位工程观测,应由观测工作负责人员亲自领用、迁运、使用、保管、维护、归还测量仪器;领用仪器的观测工作负责人对仪器安全负责
第二章仪器的申领与调配领用与归还第四条测量仪器主要用于我处工程观测,原则上不对外借用;若外借,应派出工程观测技术人员随同,监管测量仪器的迁运、使用、保管、维护,督促及时归还
第五条测量仪器的领用各管理所应根据工程观测任务安排,提前3天向处工管科提出使用观测仪器申请,申领时填写《测量仪器×××申领用归还单》(见附录表A~E一),,领用人签字,并测量仪器经工管科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保管员签字出库;若外借,参照办理手续,应有借用人、担保人、测量仪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主任签字批准,保管员签字出库
第五条工管科收到申领单后,应根据现有仪器资源情况,统一进行合理调配
第六条测量仪器的归还应续填《×××领用归还单》,领用人(若借用,增加担保人)签字,仪器管理部门技术人员、测量仪器管理部门负责人、保管员共同验收,如实填写检查情况,签字后资料存档,仪器调配时,转出、转入单位应派员当场查验仪器、设备是否1完好、附件是否齐全,由双方检查人员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仪器调配单(见附表二)上签字认可,同时上报一份至工管科存档备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