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酒店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一、经济合同的管理原则1、对外的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有关法规、政策
2、经济合同的管理采用严格的授权制:⑴对外签定经济合同必须由酒店法人代表授权
⑵酒店对外的一切经济合同,必须加盖本酒店公章,各部门不得用部门专用章对外签定合同
公章授权由专人保管
⑶对外经济合同如需变更、解除,要按原合同订立时的审批程序授权专人办理
⑷经济合同正本授权由总经办保管,副本交财务部,复印件分送有关部门
⑸如经济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总经理授权专人负责解决
如在解决纠纷中需要通过仲裁部门或司法部的,也必须由总经理授权处理
3、经济合同管理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
集中为主,分散为辅
二、财务部是酒店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1、负责审核合同中有关经济条款和内容
2、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变更、调解、仲裁、评估等活动
3、核查各部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情况
凡销售合同、合作合资联营合同、工程合同、采购合同等,先由各有关业务部门在总经理授权后对外负责拟订,再交财务室审核,最后交总经理审定后方可签订
三、经济合同管理办法1、签订合同必须由有关业务部门先填写合同审查表,由部门经理签署后,连同合同文本交财务部进行审核,然后再报总经理审定只有待总经理签批后业务部门才能得以授权对外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时对对方履约能力(包括资信、资格)不明的,除要求其出示法人委托书外,还应要求出示营业执照副本
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单位的担保文件
3、凡涉及酒店付款合同,应于合同规定的付款之前五天,由有关部门通知财务部,以便及时筹措资金按时付款
4、凡涉及变更、补充、修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由有关部门先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部进行审核,然后再报总经理审定后才能执行
5、有关合同的各种往来信函、邮件等资料由业务部门负责保管,并根据财务部和总经理的要求提供需要材料的复印件
6、对已生效的履行完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