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播电视大学文件岳电大校发〔2010〕32号岳阳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的申报、资助、管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含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或学生以学校的名义申报立项的各级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专、兼职教职工(含客座教授、特聘教授)承担国家、省、市科研课题管理机构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各类课题,均按本办法执行
国家、省、市科研课题管理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科研处负责课题日常管理,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课题立项、评奖等事项,校务委员会会议行使审定权
第2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第二章课题立项第五条立项科研课题包括以下类型:(一)国家、省有关主管机构管理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二)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一级学会组织立项的课题;(三)中央电大、省电大立项的科研课题;(四)学校联系的横向协作科研课题;(五)本校立项的科研课题
第六条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由科研处根据各级各类项目申报的要求,向各处室、学院、中心下发通知,各处室、学院、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本专业相关人员申报并根据科研处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第七条凡申报上级课题项目并已立项的申报人,不得就同一内容申报下级课题项目;获得了下级立项的,可申报上级的课题项目
获得上级课题立项后,学校可按对上级项目的资助标准给予相应资助,但应扣除对原下级项目已经给予的资助经费
第八条科研课题申报要求:(一)科研课题申报者必须确定一名课题主持人;(二)科研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同类课题,原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三)申报科研课题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