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清人“礼以义起”的宗法变革论讲到家族礼法、祠堂、祭礼,清朝人有言必“三代”的习惯,不论对古礼有什么样的理解,总要说它如何如何,今礼又当怎样。说到家族、家庭关系更离不开周代的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周代实行的是大小宗法制,实质是大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家国一致,以兄统弟,受封的小宗(即各级贵族)可以立祖庙,但不可以祭祀始祖。至于社会下层的庶士与庶人,并不能立庙,只能在寝室祭祀亡父一代。典型的周代宗法制的破坏,及与其相联系的分封建国制的基本消失之后,人们逐渐变通对祖先的祭礼,至宋代以后,特别是明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理学家的提倡,人们相信“礼以义起”的观念,不顾朝廷规定的礼制,自行祭祀始祖,或始迁祖,祭祀高曾祖祢四代,明廷也放宽禁令,允许民间祭祀四代先人。清朝人面对已经有3000年历史的宗法观念和宋明的祭礼规制及习俗,思考他们的祀礼和家族建设。他们既要不违背“三代”的经典和宋明礼学家对宗法理论的诠释,又要照顾到现时代的俗礼,于是乎“礼以义起,权不反经”的见解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是要根据新情况变革古典礼制,但不能离开经典精神。对此,著作《五礼通考》的乾隆朝刑部尚书秦蕙田说得相当明白。他就古代大小宗法中的立嗣规制,说明变革的必要:“礼以义起,法缘情立。不衷诸古,则无以探礼之本;不通于时,不足以尽物情。如宗法为人后一事,此极古今不同之殊致也”。按古礼,大宗无嗣必须立后,小宗无子则不得立后,秦蕙田说这是“三代以上之言,不可行于后世”。他认为现时不能照办,而应当准许小宗立后;这种规范不能实行,则由于世事变化,世卿世禄制已不存在,大宗不能长保富贵而收族,小宗却可能出人才而脱颖而出,不能不许他立后;如若不然,强立大宗,压抑小宗,违背情理人意,家族则不能兴旺;再说有小宗来祭祀,总比先人没有后人祭祀要好;他最后告诫世人:“论礼者慎无泥古以违今也”。①秦蕙田的变通论,有许多支持者,可谓清人“礼以义起”论代表性的说明,不过我们这里仅作了概括的介绍,毫未展开。下面将对各种“礼以义起”的观点稍作清理,进行分别的叙述,在此基础上略谈这种观念对家族建设的社会意义。一、世道变异,家族理论和制度必须更新对于宗法与社会基本制度的关系来讲,人们认为“三代“与清代的不同,最根本的是有无分封建国制度。分封制下产生世卿世禄的大宗,大宗凭借其经济实力,顾恤小宗,因而使小宗产生向心力,团聚在大宗周围,也即实现大宗“收族”,宗法得到维系;清朝不行分封制,不能出现世卿世禄阶层,本应为大宗的家族房系,不能保证世代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去顾恤小宗,不能让小宗产生强烈的向心力,因之家族难于团聚,不得不进行变革。清初诗人吴伟业从宗法制和井田制的废除,说明家法变革的必要。他说:“先王有助法以聚天下之小人,有宗法以联天下之君子。助法行而井邑邱甸通力合作,故授田者无窭人;宗法行而高曾祖祢有无相共,故赐族者无敝室。是宗法实与助法相为表里”。井田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井田制破坏,宗法制也实行不了。至于历史上是否实行过井田制,在这里并不重要,因为吴伟业认为施行过,以此立论,是在说明世道变迁,先前的宗法就行不通。他又说古代卿大夫“世食其采地,实任收族之责,而族人亦严事之”,然而“今宗子或为①贺长龄、魏源辑:《清经世文编》卷59《辨小宗不立后》,中华书局1992年版,中册第1492页。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氓隶,无以收恤其族人;而支庶间有贤劳官爵,安能尽屈于宗子”。这样就不能不改制,要对古礼“斟酌损益,宜乎人情,合乎时俗,世人安然由之,然后可以经久而无弊”①。乾隆时大学士蔡新以周代鲁国三桓、郑国七穆得以实行宗法为例,说那时大宗是“宗社人民之所依赖,土田里居族姓之所维系”,但是,“今则不然,大夫多起于单寒,不分支庶”,因此笃信大小宗法就不合时宜了②.乾嘉时期学者钱大昕说:“三代以后,仕者不世禄,大宗不能收族而宗法废”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