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保监会规章篇)一、《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裁量情形及处罚标准减轻从轻适中从重1未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未保留详细的培训档案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并保留详细的培训档案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构:警告责任人员:可以警告机构:警告责任人员:可以警告,并处3千元罚款机构:警告责任人员:可以警告,并处3千元以上7千元以下罚款机构:警告责任人员:可以警告,并处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未设置专门岗位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未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定期核查制度,核查结果应当记入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裁量情形及处罚标准减轻从轻适中从重3未及时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对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未终止其代理权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终止其代理权
同上页同上页同上页同上页同上页4未报告保险代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第九条: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