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环境法的内涵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一、环境的涵义环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通常被看成是与居住主体地位的要素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客体条件
在环境科学中,“环境”一词通常是指生物圈、大气圈、地质圈以及所有的植物群和动物群
环境是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场所和物质源泉
因此,对环境的定义包括了各种生命形式、能源以及物质资源、大气圈的同温层和对流层
环境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影响
我们所研究的环境通常都是相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言的,主要考察人类活动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从把环境看成是自然物质要素的简单组合,到真正认识到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场所和物质源泉
1与可持续发展观念相联系的环境概念,通常是指自然环境
1998年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上通过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中,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我们周围的自然环境,包括1原毅军主编:《环境经济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8、32页
空气、水、陆地、植物、动物和不可再生资源,如矿物燃料和矿物等
”2从生物学角度看,环境是由生物部分和非生物部分构成;3从环境科学角度看,自然环境又可分为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资源环境
自然资源环境是指供人类生存、发展、享受的各种自然物质构成的总和,自然资源是自然界长期形成的、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包括土地、森林、草原、水域、矿藏等资源要素
自然资源环境具有有用性、有限性、无限性、多用途、外部性等基本特征
生态资源是指由不同自然资源组合共同发挥无形功能的生态系统如生物群落、优美的自然风景区等
构成生态资源环境的中心系统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即所谓的生命系统
生命系统是与其环境因素,大气圈、土壤岩石圈和水圈相互作用、相互适应的产物,即通过与各种环境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