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08-11-20访问次数: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10号)的有关精神,省政府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为规范该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设及服务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支持企业不得低于70%)、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内容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如下(详见附件1):(一)对转入我省的企业按照实际到资金额、新增就业人数、引进的高端人才数量和项目类别,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资助
1、对单个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或引进省外资金实际到资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当年实际到资金额、新增就业人数和引进的高端人才(高端人才主要是指职业经理人、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数量给予适当资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50万美元(或引进省外资金实际到资超过1000万元),参照以上标准给予资助
对属鼓励类的利用外资项目或加工贸易项目,资助金额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20%
对转入的服务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支持门槛;2、对国外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的,给予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设立中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国地区总部的,给予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
对国外大企业和机构在我省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给予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