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般工程和复杂工程)(单价合同)工程名称:深港西滨路东段排洪箱函工程Ⅰ标段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东角头填海区新修订内容的重要提示:1、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2、凡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必须采用银行出具的保函。2009年11月18日招标人:深圳市深港西部通道工程建设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09年9月30日通用版使用说明一、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我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进行了修订。本示范文本自2009年10月1日起发布使用。(2009年11月18日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版)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9]67号)中规定的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行招标,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1—B”和“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一般工程和复杂工程。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版)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1.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招标文件中所预留的空白栏目不足时,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2.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3项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3.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4项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分段招标的,应详细说明每个标段的内容、数量等。4.指定分包工程指发包人指定的本工程中必须进行分包的部分工程。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5项,招标人应写明指定分包工程的项目名称。根据有关规定,指定分包工程应该招标的应另行招标。5.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6项资金来源,应注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要求。6.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8项中的工程承包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包工包料”承包,二是“包工不包料”承包。7.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7项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担保至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规定的投标担保金额应不高于投标总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8.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8项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的则应明确“将考虑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或将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如果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应明确“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9.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0项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确保评标委员会按己确定的方法进行评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10.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1项履约担保和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