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第一章总则第1
1条为规范本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第1
2条本市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3条鼓励污水处理厂实行市场化运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平、公正地选择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运营服务合同
4条运营企业应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确保污水处理的无害化,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5条鼓励污水处理过程中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用
6条鼓励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以“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目的,但应尽可能利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能量和物质,以实现经济效益和节约能源的效果,实现其“资源化”
7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宝安、龙岗两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
8条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每月考核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工作,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深圳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第二章运营资质管理第2
1条运营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时,方可承担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运营
2条污水处理厂按建设规模分为四类:一类:>15000t/a二类:1500~15000t/a三类:290~1500t/a四类:<290t/a第2
3条运营企业应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委托运营企业应提供运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