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体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大全]XX县区舞象山路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XX县区舞象山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征收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X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4第14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X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XX县区舞象山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为县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改善县城交通环境有着重要意义,该项目实施有利于完善县XX县区域路网结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提升县城交通环境、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的民生工程。县城舞象山道路建设项目征收与补偿以“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城市机能、提高城市品位”为改造宗旨,以“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评估公正、补偿公平”为征收原则。二、征收范围1.XX县区舞象山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牛山坞征收区块范围东起县城富春江一桥北桥头东侧;西至杭州长途电信传1输局桐庐分局西侧道路;南起富春路;北沿富春江一桥匝道北侧(具体范围以XX县区舞象山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征收红线为准,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2、XX县区舞象山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洋塘区块(具体范围以XX县区舞象山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征收红线为准,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2011﹞77号)、《X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第1页共10页会公告2014第14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X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经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未登记建筑,按照合法建筑标准予以补偿。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一)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二)公平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2确保做到公正、公平。(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杜绝暗箱操作。五、征收范围房屋调查基本情况本次房屋征收共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523.1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326.2平方米,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196.9平方米。六、房屋征收补偿(一)补偿对象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具体范围以本项目征收用地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的被征收人。本方案所述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被征收房屋登记为多个所有权人的按一户计算。征收期间,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上述权利人可凭相关生效法律文书享有被征收人的相关权利。(二)评估方式1.补偿安置面积确认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评估机构对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屋以及附属物,出具评估价格。第2页共10页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依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3筑认定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6号)进行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且不作为安置依据。2.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三)安置原则(1)安置地点。由征收实施单位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提供相应的安置房源,具体安置地点和房源另行公布。(2)应安置建筑面积。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并按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结算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差价。(3)高层安置。征收低层、多层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且安置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