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局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局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局职代会与年度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第二章职代会的职权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职代会应听取和审议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大改革重组方案等涉及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权
职代会审议本单位提出的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单位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三、监督评议权
职代会应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第1页共7页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人事管理部门
四、民主选举权
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五、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