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园行为督导整改方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
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
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
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
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
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
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
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第1页共9页(四)教职工队伍
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
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