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选址方案改临时用地协议甲方:乙方:监督方:甲方因省道s245线宁洱至江城至龙富公路施工需要,需租用乙方位于一块林地用于堆放弃土(以下称为弃土场)
为保证省道s245线宁洱至江城至龙富公路施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租地位置、期限及面积,租地价格和付款方式1、甲方需租用土地位于
2、甲方租用乙方林地1年,使用租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1日止
3、按照双方约定,甲方租用乙方土地一年,每亩每年费用按省道s245线宁洱至江城至龙富公路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租用,临时用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经双方实地测量此宗林地面积约为11
总金额合计5700元
土地使用过程中乙方不能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位置及面积和期限,有权依法使用所租用的土地
(2)弃土场租赁期间享有租用土地上的收益权,甲方有权在租用土地上弃土、石、烂泥及杂物等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的使用
租赁结束后甲方负责弃土场地的平整,租用土地内的堆弃碴土不予转运,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恢复原地貌或修建任何其他设施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甲方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1页共2页(2)保障甲方自主经营不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阻挠甲方正常施工及土渣弃放
(3)若因甲方使用土地对乙方造成的任何影响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因弃土场土地权属问题造成纠纷影响甲方正常施工乙方应主动出面解决,否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