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林地整治指导方案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和市林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为依法整治我区林地管理环境秩序,克服解决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促使我区林地管理工作不断朝着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切实做到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我区将从2012年8月起,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目的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有效打击和遏制乱占滥用林地资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加大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促进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林与合理行政的开展,切实做到科学、合理、集约利用林地资源,确保我区森林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二、整治范围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区各有林街道、园区范围内,自2003年5月1日以来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情况,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化整为零等情况,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林地进行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开垦、搭建等非法行为。重点是清理整治生态公益林林间空地及部分撂荒地内的小菜园、小运动场、违章建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大南山项目内林地暂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三、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8日至7月31日)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各有林街道办事处、区管委对我区现有林地内违法占用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违法占用林地基本情况,准确掌握违法占用林地的性质、面积、用途、占用人及所属街居等相关信息,分类登记造册,把现状底数彻底第1页共4页调查清楚,做到实事求是,不瞒报、漏报,数字要详细,地点要准确,重要区域或重点地块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9月3日)召开全区深入开展全区违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发布《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全区违法占用林地的通告》,各有关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时机,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层层搞好宣传发动。(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9月4日至2010年10月31日)1.明确主体,属地管理。根据区政府的统一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头负责”的原则,各有关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区农发局要负责与有关街道、园区和部门的协调配合,突出抓好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的衔接。2.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根据违法占用林地现有情况,集中查处严重损坏林木、滥征乱占林地等案件,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重拳出击,严格依法行政,坚决遏制破坏林地违法行为。对于重大典型行政案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进行整改、拒不纠正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通报曝光,督促其自觉接受行政处罚;属于刑事案件范畴的,要及时上报公检法部门立案调查;对于在全面清理违法乱垦乱种、乱搭乱建过程中,已通知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清理,超过限定日期仍未清理的,按照放弃处理,由区整治领导小组按属地管辖范围组织有关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区农发局要会同各有关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于2012年9月3日前绘制出全区违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实施草图,落实具体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安排,列出工程预算,上报区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动员和宣传齐上,清理与造林并重,选择恰当时机,以各街道、园区为单位,逐村逐山逐地块开展还林工作。完成清理的地块要立即进行绿化,绿化树木主要采用黑松、蜀桧、侧柏、龙柏等常绿树种,由区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工作领导小组办第2页共4页公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栽种树木种类及数量,上报区政府统一采购提供,区林业部门负责苗木组织、调运、栽种及管护。在还林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区护林防火缉察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和林场等林业专业队伍的作用,突出体现林业专业队伍的骨干作用。4.巩固成果,加强管护。清理整治完成后的林地,区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