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推广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方案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10]7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农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的《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省农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改革,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职能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公共服务职能:(一)农技农机技术推广服务
农技推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等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耕地质量及墒情监测;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植物检验检疫;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协助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二)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
畜禽水产品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畜牧、草原资源保护和管理;优良种畜禽登记,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渔业公共第1页共5页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三)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产地环境监管;基地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二、机构设置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上按乡镇设置,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