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中小企〔2014〕8号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中小企业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精神和我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整体部署,进一步强化服务措施,加大服务力度,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市中小企业局现决定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津中小企〔2014〕7号)开展201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具体涵义(一)“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专门工艺研制生产的,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的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二)“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采用信息化等方式实现精细化生产和精细化服务,为市场提供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
其主要特征是企业具备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技术工艺精细、产品精良
(三)“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
其主要特征是商标、品牌等特色优势明显,具备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四)“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
其主要特征是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具备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着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1
在本市依法注册设立、经营一年以上独立法人单位,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