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唐家墩街“大工委”的实施方案唐家墩街党代表发挥作用的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街道发展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本着加强和完善城市街道区域党的领导,更好地整合街辖区域党建资源,凝聚街道建设力量,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议政议事、推进街道区域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业发展的党建目标,制定本规定
一、党代表大会的基本形式(一)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每届5年
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全体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职权,特殊情况下可由街道党工委会决定临时召开
(二)党代表任期5年
党代表除党代会期间履行代表作用外,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继续发挥代表作用,承担代表责任,履行代表义务
(三)党代表的联系
街道党工委下设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设街组织科),负责党代会闭会期间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服务代表等工作
二、代表权利1、听取和审议列入党代会议程的工作报告,对需要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审议和表决
2、参与街道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向党代会提交议案,向街工委提出党的建设和街道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3、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在支部(总支、党委)委员会会议、协助支部(总支、党委)做好党的工作
4、对工委兼职委员进行评议
经代表评议,不称职率达30%的工委兼职委员应辞去委员职务
5、对街工委及其委员进行监督
三、代表义务第1页共4页1、将党代会作出的决定按要求向所推选的系统及本单位全体党员进行传达
2、带头认真执行党代会及街工委的决议、决定
积极向所推选的系统及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宣传党代会精神,支持、监督推选系统及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对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
3、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与所推选的系统及本单位党员的联系
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按程序向党组织如实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街道区域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