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观察员实施方案3篇第一篇一、选聘要求(一)范围及名额
从全区范围内各村(社区)普通群众、居民代表、村“两委”委员(非村组干部)、楼栋长、园区(基地)企业员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离退休党员干部等关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人员中选聘10人
(二)聘任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政策文化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2、熟悉区情,关心我区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心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3、为人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富有责任心,能够坚持原则;4、并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符合工作要求
(三)聘任办法
人员的选聘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由各司法所严格按照选聘条件推荐合适人选,同时鼓励热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群众自荐加入
1、推荐的人选按要求向区委“活动办”提交申请;2、区委“活动办”与我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3、审查合格后,开始正式履职
二、工作职责(一)当好作风监督员
对各司法所全体人员的工作状态、能力状态、作风状态等方面进行近距离观察,着力聚焦“四风”问题,聚焦司法行政干部担当不够、处事不公、工作不实、自律不严、感情不真“五不”问题,切实排查纠正一些作风不正、行为不端的人和事
(二)当好意见征集员
以“群众观察员”为联系纽带,将征求意见网络向基层拓展,向社会延伸
履职期间,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局机关、各司法所、公证处作风建设的意见
着力构建多层面、广第1页共12页覆盖的征求意见网络,拓宽民意的广泛性、代表性,为我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架起“民意导航”
(三)当好活动评判员
每个阶段,均采取征求意见、“群众观察员”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切实把“群众满意”体现在每一阶段、每一环节,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第一标准,力争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