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大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二、概念定义1
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2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1
组成组长:医疗副院长副组长:医务科科长组员:医务科副科长、病案室主任、门诊部主任、门诊部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保安部主任2
职责(1)对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审核通过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第1页共8页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
(3)指导检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设在医务科)1
组成主任:医务科科长副主任:主管医疗纠纷工作的副科长成员:医务科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科员1人、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员2人、门诊部、护理部、药剂科及后勤中心医患关系协调员各1人2
职责(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