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民办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办学设立、变更的审批许可运行流程图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安阳市教育局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学校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0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审批服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3个月内完成)审批服务科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审批服务科审查(3个月内完成)不申请听证决定安阳市教育局作出决定(3个月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申请听证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审批服务科结案(立卷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1、2民办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的核准许可运行流程图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