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的实施方案第二中心交管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根据东交安〔2011〕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确定5月至7月上旬,在全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县交通局、县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交通运输畅通高效、安全绿色发展
二、重点内容本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包含公路、水运工程)及内河港口等领域
以下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又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一)“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营运的;(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和出租客运的;(三)非营运车、船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五)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六)非法从事内河游船经营的;(七)未依法进行安全培、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八)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第1页共3页(九)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在指定站点停靠、上下乘客,围城打转、甩客宰客的;(十)车船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从事营运的;(十一)车辆超限、超载行驶的;(十二)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的;(十三)交通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十四)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十五)抗拒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十六)未按规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