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任务由来为确保任丘热电厂4×300MW供热机组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转,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5日委托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任丘热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工作
二评估目的和任务(一)目的本次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已有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建设场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为该项目的防灾、减灾及审批建设用地提供科学依据
(二)任务1、查明拟建场地及其附近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现状、类型、规模、形成原因及发展趋势
2、对评估区范围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
3、对拟建场地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加剧和遭受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4、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1险性大小,对建设场地适宜性做出评估
5、针对地质灾害类型和危险性,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和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三评估依据(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三)《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四)《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矿字[2004]24号);(五)《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矿字[2004]36号);(六)《任丘热电工程地质灾害评估委托书》(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评估工作概述一工程项目概况与征地范围(一)地理位置任丘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全市总面积1023平方公里,总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