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9页税务管理自查工作指南-企业所得税※稽查案源: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和“长亏不倒”企业以及连续多年未开展检查的企业等纳税疑点企业作为稽查案源
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法规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规定:1、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两套账等手段偷逃税款行为;2、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应税收入问题;3、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国经营企业涉税问题;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4、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发票冲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异常申报企业的稽查: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的稽查: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31号)规定:1、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
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2、对必查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重点检查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