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级:公开性发放号:版本号:第1版现行状态:有效编号:SEC/GZ-001–2003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第五种认证模式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发布日期:2003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03年7月1日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产品范围代码(CNAB-AG23:2002表中代号日期备注1规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则2附件一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3附表一麦芽酒和麦芽认证实施规则243Z14附表二塑料半成品和制品363Z25附表三塑料包装制品364Z36附表四轧制钢铁产品412Z47附表五肉和肉类类加工品211Z58附表六动、植物油脂216Z69附表七谷物碾磨加工品231Z710附表八耐火材料制品和建筑用非耐火粘土制品373Z811附表九其他可装配或组合式金属制品429Z912附表十蓄电池、原电池、原电池组和其他电池及其零件464Z10试行13附表十一服装282Z1112/27/2002试行14附表十二水181Z1212/27/2002试行15附表十三特种织物268Z1312/27/2002试行16附表十四纺织用化学纤维长丝、短纤维纺制的纱和线264Z1412/27/2002试行17附表十五加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233Z151/15/2003试行18附表十六运动鞋或靴294Z165/10/2003试行19附表十七色漆或清漆等涂料及相关产品;绘画颜料;油墨及助剂351Z176/1/2003试行2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SEC/GZ-001-2003第五种认证模式产品认证实施规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按第五种认证模式开展认证的各类别产品,具体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在《检验要求一览表》列出。2认证模式本规则采用的认证模式为:型式检验(初次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用产品标准确认3.2认证申请3.3型式检验(部分型式检验)3.4初次工厂检查3.5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3.6获证后的监督(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复查和监督抽样检验)4实施认证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用产品标准的确认按本中心产品认证用标准确认的有关规定进行。4.2认证申请4.2.1申请单元的划分申请单元的划分按《检验要求一览表》规定。4.2.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填写正式的申请书并随附规定的资料。4.3认证前型式检验/试验(含部分型式检验)4.3.1型式检验/试验样品由申请方按本中心要求送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试验)。型式检验/试验在工厂初次检查前进行。4.3.2型式检验的标准、项目、检验方法、抽样方法、样品数量见《检验要求一览表》。4.3.3检验承担型式检验的检验机构按规定完成检验工作,检验结束后向本中心审核部提交检验报告,由审核部将检验结果通知企业。检验不合格的,允许企业在完成全部不合格整改后重新检验,直至所有项目均检验合格。4.4初次工厂检查4.4.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现场产品与申请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根据检查的需要,结合具体产品的技术特点、生产特点,编制检查用指导文件,用于指导现场检查工作。4.4.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第1版第1次修改3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SEC/GZ-001-2003由本审核中心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1)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4.4.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产品进行检查。a)认证产品的铭牌/标记与型式检验报告上表明的相一致;b)认证产品的关键件、材料应与型式检验时的样品一致;C)认证产品的特性与型式检验合格样机的特性一致,符合认证标准要求。4.4.1.3上述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工厂),不能进行抽样检查。4.4.2初次工厂检查的时机进行初次工厂检查的时机由本中心与受检查方商定,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应运行正常,应能提供质量保证能力得到实施的证据。初次工厂检查的人·日数按本中心公开性文件的规定执行。4.5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由本中心负责组织对初次工厂检查、型式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批准认证,由本中心向申请方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4.6获证后的监督4.6.1监督的频次4.6.1.1一般情况下,获证后每间隔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4.6.1.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