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砌体与建筑装修工程8.1砌体工程8.2建筑与装修工程8.3资源配置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第八章砌体与建筑装修工程8.1砌体工程8.1.1概述本标砌体工程项目包括任宗海电站厂区枢纽主、副厂房工程、主变室工程、出线场(GIS楼)工程、进厂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及渣场水土保持工程和金窝电站首部枢纽底格拦栅坝工程、倒虹吸管工程、调节池及进水闸工程的砖砌体浆砌块石、干砌条石共计九项工程,共有砖砌体工程量2230.0m3,浆砌块石和干砌条石工程量27500.0m3。各部位砌体工程量分布见表8-1-1。各部位砌体工程量分布表表8-1-1序号项目部位砖砌体(m3)浆砌块石(m3)干砌条石(m3)备注1任宗海电站厂区枢纽主、副厂房工程1610主变室工程150出线场(GIS楼)工程2702500进厂公路工程1800建筑工程200渣场水土保持工程1053018802金窝电站首部枢纽底格拦栅坝工程1710倒虹吸管工程1460调节池及进水闸工程19703斜坡提升道570014604合计22302421033408.1.2浆砌石施工8.1.2.1材料要求第2页共16页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页1、砌石(1)砌石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砌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2、砂、砾石砂和砾石的质量应符合SD120—84表2.1.2和表2.1.3的规定。砂浆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块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3、水泥和水(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2)发货:承包人应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3)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4)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拌制砂浆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4、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第3页共16页第2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6页(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8-1-2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见表8-1-2。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表表8-1-2砌筑时气温(℃)允许间歇时间(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20~309012010~201351805~10195—8.1.2.2石料选用及运输砌石用石料采用开挖弃料。砂砾石料用5T自卸汽车由砂石厂运至各施工点,施工所用水泥由业主提供,采用5T自卸汽车运输。8.1.2.3浆砌石体砌筑1、一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