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高速公路安全防护方案(转体及合拢部分)XX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讲义第二章施工作业的种类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路面破损所进行的养护作业;二、在高速公路护网内的桥涵、中央隔离带、服务区和高速公路交叉形成的绿地上(内)所形成的路产维修、设备安装、广告设置等正常维护和商业施工作业:三、横跨或穿越高速公路所进行的施工四、其他涉及高速公路的施工:第三章施工作业的申请与审批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向所辖路段路政科、交警大队提交施工申请和施工现场图纸
路政科、交警大队要组织现场踏查
第十六条未经双方共同审批的任何养护施工作业均为违规作业,施工单位及业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有特殊规定方式作业的除外
第四章施工作业管理第十七条施工人员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注重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培训
(二)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责任人,负责对现场实施安全管理,并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三)施工人员在封闭区内统一着施工作业服装(安全员着反光背心)(四)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
(五)施工人员不得横跨、穿行高速公路
(六)施工人员严禁在公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车辆管理(一)为确保养护施工作业车辆的安全,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2、非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养护施工车辆应严格依照规定执第1页共5页行
(1)施工车辆车身应统一喷涂桔黄色作为安全示警标识
(2)施工车辆驾驶室顶部明显处应设置黄色示警灯,对于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实施设置,且子车厢板尾部两侧最高处个增设一个黄色示警灯
(3)对于配备车厢板的施工车辆要在后车厢板悬挂移动性施工作业标志,且标志背面斜插二面红色示警旗,车厢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