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投标函1
1投标函致:翠华路小学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翠华路小学综合楼招标投标所需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全部内容,我方:山西第五建筑公司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正式授权项目经理任航为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唱标信封一份
包括如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表;(三)全套资格证明文件;(四)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五)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1.我方已收到上述投标项目所提供的一切有关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说明资料,根据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纪要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和物业现场查验结果,考虑本企业自身的实力及特点,我单位愿以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伍万贰仟柒佰肆拾壹元伍角(小写)4,452,741
50元元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投标承包上述服务项目
2.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6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4.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夹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5.我方明白并同意我方如在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或信息
7.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8.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建筑委托合同》
9.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向招标代理机构的支付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盖法人公章):任航法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名):王明日期:2011年3月1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