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福建电网统调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电监委制订的《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并网电厂的运行管理,确保电网和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优质运行,结合福建省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各统调发电厂
省级电网统调发电厂是指由福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直接和许可调度的发电厂
第三条福建省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省内各地区电网的并网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在地区经贸委的主持下,由各地区电业局会同各有关电厂,并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和调通中心备案
第四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应坚持依法调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调度原则,自觉接受经贸委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五条管理考核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电监委制订的《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意见》,以及电力行业和有关部门的技术规定、标准;电网调度规程,购售电合同以及并网调度协议;省电力公司的月度调度计划和日发电、检修计划,调通中心的电能量管理系统(EMS)的实时数据和当值调度员的调度录音记录,保护启动动作报告及故障录波报告
第六条本考核办法与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不重复考核
在调度协议或购售电合同中已执行的考核,本办法不进行考核
第七条省经贸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调通中心受省经贸委委托负责日常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安全管理制度(一)电网企业与电厂定期(每季度一次)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1、电网季度“三公”调度信息披露;2、通报上一季度电网、电厂运行中的主要情况、问题及电厂运行考核情况,并商讨下一季度运行计划;3、协调解决电厂运行中有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设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