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神东〔2015〕1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集团(以下简称神东公司)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及《中国神华“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神华煤〔2012〕364号),结合神东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一)通风系统管理(二)局部通风管理
(三)通风设施管理
(四)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管理
(五)巷道贯通管理
1(六)通风能力核定、配风和测风管理
(七)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
(八)采煤工作面安装和回撤通风管理
(九)采煤工作面回采和采空区封闭管理
(十)反风演习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神东公司所属井工煤矿单位(包括新建、资源整合、改扩建矿井及在井工煤矿中的专业化服务单位)的通风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管理工作负责的业务范畴:(一)通风管理部负责神东公司通风业务管理工作,制定修改神东公司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生产管理部负责在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开掘巷道时要充分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机电管理部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通风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矿井通风机及其它通风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业务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并组织对供电和设备原因造成的主要通风机、2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进行分析、追查
(四)工程管理部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通风系统地面工程的建设和设备安装
(五)总调度室负责通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