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5—10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龙县水务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龙县水务局招堤办事处水务分局办公用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安龙县水务局招堤办事处水务分局办公用房2
工程地点:安龙县招堤办事处兴隆街上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州财农2015171号4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5
工程内容:施工图及文件所示内容6
工程承包范围:2设计施工图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2月30日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格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600000元,包括土建、给排水、电及防雷设施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2)通用合同条款;(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