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4〕24号)、《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和采购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一、基本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省级集中上网、医院带量采购、政府服务监管”的药品采购模式
(一)完善采购平台,省级集中上网
建立完善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制定统一药品上网规则,实行药品集中上网
全省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上网采购药品,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二)规范采购目录,实行分类采购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我省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按照临床治疗需求的原则,确定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并划分为4大类进行采购
(三)改革采购方式,实行带量采购
国家基本药物主要实行省级统一的“双信封”集中招标采购,其他药品实行省级集中挂网采购
医疗机构或医疗采购联合体采取竞价、谈判议价、直接采购等方式进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
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上下联动
(四)降低药品价格,切实让利于民
通过集中采购、批量采购等方式降低的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应全部让利于民,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实施范围全省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
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
三、采购周期挂网药品以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购销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中标基本药物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