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沈灶镇“三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街道“三项排查”工作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综治委《关于集中开展“三项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村(居)、各单位开展“三项排查”工作情况,确保全办“三项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考评工作在街道“三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街道政法综治中心专门督查小组具体实施
第三条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和“谁主管、谁负责”、重大问题“一票否决”的原则,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第二章考评对象与内容第四条考评对象
全办所有村居、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610办等
第五条考评内容:为“三项排查”所有内容;牵头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参照“三项排查”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表内容
第三章考评方法第六条考评时间至12月底止
-1-第七条考评采取看信息报送情况、听汇报、查台帐、走访调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结果占年度综治和平安创建分值的10%
1、各村居、各部门要成立“三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工作(10分)
2、各村居、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10分);3、各村居、各部门建立健全“三项排查”督导制度,对本地区、本系统“三项排查”工作开展至少每月一次的检查、督第1页共3页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20分);4、各村居、各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台帐,各类排查登记表、统计表要齐全,登记清楚完整,装订有序(10分);5、各村居、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工作情况和各类统计表格
迟报、漏报一次扣完分值(20分);6、各村居、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限期解决问题
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10分);7、各村居、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