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唐家墩街“大工委”的实施方案唐家墩街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为了发挥区域单位党的组织优势、职能优势和人才优势,推行“大党建”、实现“大服务”,加强集中领导,推进分类指导,构建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的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街工委决定成立唐家墩街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
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是由街辖省、市、区属单位党组织代表组成的非常设区域性党建工作机构
第二条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与基本职责是
在街工委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的研究、决策、执行与落实;以项目管理方式推进区域党建工作创新,组织和动员区域范围内各级各类党组织与党员广泛参与社区共建;按照统一领导、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制定与实施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分类管理活动方式与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工作成效
组织设置第三条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成员由单位党组织推荐后,经街工委研究决定
第四条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9名
第五条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建立街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负责项目的管理、收集、选题、立项、协调、检查以及项目资金的审核、投入、审计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成员、办公室、秘书处工作人员若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应及时予以调整
主要任务第1页共3页第七条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部署,探讨构建“大党建”、实现“大服务”的新途径
第八条审议本组织的工作规划,听取工作组的工作安排
研究开展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的实施方案
第九条组织指导区域单位之间、单位与街道、社区开展党建和精神文明共建活动;通报区域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交流各级党组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