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差率实施方案中心卫生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和网上采购管理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着力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市卫药发[2011]365号)和卫发【2012】3号文件和財发【201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坚持按照上级指示,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网上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高效、公平、规范、透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
二、采购目录严格按照《2011年度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进行网上采购
三、实施时间自2011年11月1日起从“采购目录”中选取采购药品,在肃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品交易平台上进行采购和零差率销售
四、组织管理(一)我院成立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及辖区内村卫生所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开展综合协调,决定重要事项,拟定内部药品采购制度
(二)院长是我院及辖区内各村卫生所药品采购和零差率销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药品采购计划进行核定审批,对药品的网上采购综合监管,药房工作人员负责建立药品缺货记录,根据临床需要拟定药品采购计划,承担药品入库验收(药品质量、生产厂家、有效期、数量、同批号的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保管、调剂、养护等工作
(三)药房负责人按照药房的采购计划,综合临床科室的意见,确认目录内药品,制定采购计划,呈报院长审核后在采第1页共3页购平台上录入,并根据药房药品检验单进行网上验收入库和网上结算
(四)财务人员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办理药款的支付业务
五、采购管理(一)我院与每月2日将下月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额度报XX县区采购办,以便,县核算中及时给与结算
(二)各村卫生所于每月25号上报下月药品采购计划单,由药房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并制定全院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