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利辛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各类“校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抵制乘坐“黑校车”、超员车,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和XX省公安厅、XX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二号修改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县出现大量学校自备、租用或学生家长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无校车标志,非法运营或虽有合法手续但存在严重超员现象的车辆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非法运营活动,这些车辆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是诱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事故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着学生的人身安全
对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黑校车”和校车超员、私自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1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抵制乘坐“黑校车”、超员车,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明确职责校车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坚持“地方负责,属地管理”和“疏堵结合,防治并重”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规范管理”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逐步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定第1页共4页专门用于校车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指定一名镇领导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一)每学期开学前,组织教育、公安派出所、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