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企合作方案XX县区中等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校指XX县区中等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兼职教师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习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第1页共3页第七条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
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
基本程序是:(一)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