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案1总则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2.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2.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2.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2.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2.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不得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3.1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机械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3.2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3.3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第1页共4页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4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3.5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3.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文本由专业工程管部自行印制)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4.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4.1.1备案表一份;4.1.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1.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4.1.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1.5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4.1.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合格证明或准用文件,如:《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起重机械准用证》等;4.1.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4.1.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4.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4.2.1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2.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本办法4.1规定的材料,向主管部第2页共4页门备案;4.2.3主管部门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十五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叁份,建设单位和产权登记部门各持一份正本,城建档案部门、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副本。5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5.1工程竣工档案专项当具备下列条件:5.1.1建设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及其它专项工程验收进行完毕;5.1.2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5.2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5.2.1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填报《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报送建设单位。5.2.2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和《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5.2.3市(...